不应再把重点放在离岸中心建设或者急于让人民币加入SDR等外部工作上,而是把重心放在强化内功,切实深化金融体制(特别是金融监管体系)改革,注重消除社会不良债务损失,努力提升货币内在质量。
银行业的组织架构更加扁平化和市场化 (一)扁平化是银行组织架构演变的大趋势。银行要通过不断升级的金融科技手段,强化个性化营销和服务,优化客户体验,实施全渠道战略,推进前台移动智能化转型。
银行的体制与技术将高度开放 (一)中国银行业将走出传统体制的封闭围城。(二)轻资本经营将成为银行战略首选。成功的关键在于科学谋划和践行八大策略 面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银行应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战略部署,不忘服务实体经济和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的初心,践行八大经营策略:一是银行应当在金融富矿战略利润区扩大市场份额。(三)优化调整网点和人力资源助推轻资本经营。在合作方式上,各家金融机构之间可能以创新的模式共享价值链,比如客户与科技资源共享、网络营销、产品和服务创新、各家银行的交易与信息系统对接、合作过程中的风险分摊与缓解冲击等。
未来五年,全球财富和经济权或将重新分配,资本资源流向格局将发生调整。中国银行业曾经历了过去十几年的黄金时代,效益、质量、规模和市值走在了全球银行业竞争前列。尽管从商法的角度看,被投资企业存在疏忽,未尽到作为商人应有的注意义务,未必必然导致协议的无效或全部无效。
核准制之下,企业上市是优中选优。二是证券监管部门以及证券交易所需要制定相应的规章和规则,落实和推进注册制试点,为注册制试点提供详细的可操作性的指引。而上市公司定增过程中的保底保收益协议,显然是我国资本市场的一颗毒瘤,是与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的精神和公共政策相悖的行为,应尽快摘除。它如不被认定无效,如不被纠正,其对我国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危害就会越来越深。
然而,随着新三板的大跃进,僧多粥少的矛盾逐渐突出出来。从2013年至今,逐渐走向第二种改革逻辑。
但是,包括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在内的中国A股市场,由于核准制下的价格扭曲机制导致了供求关系失衡,市场整体估值虚高,也给新三板挂牌公司以不良的锚定。证券交易所可以通过发行上市审核,淘汰那些不符合其上市条件的发行人,从而实现证券交易所应有的市场资源配置作用。但新三板挂牌上市的收益显然不及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或创业板上市。这在市场向好或下跌不严重的时候,上市公司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看不到风险的。
尤其是在上市公司定增过程中,这种国家干预的属性应更强。从法律的角度看,定价偏差反映了对赌协议未必是当事人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由于不得超过10名的特定对象是合资格投资者,而不是普通投资者,因此,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较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较为宽松,不需要上市公司盈利和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也不需要公司的运作有多么规范,原则上只要特定对象愿意认购就可以了。在股票发行注册制之下,信息披露为制度建设的中心、核心和灵魂{5}。
亏损企业只能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或其他场外交易市场挂牌。此外,科创板上市公司的增长速度也不会太慢,因为上市公司数量太少则容易遭到爆炒,导致估值虚高。
保底保收益条款无论是由上市公司作出的,还是由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作出的,抑或是由其他第三方作出的,都属于违背投资者自负原则,扭曲资本市场的定价机制,破坏证券市场秩序的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应当认定为无效。新三板已成为全球首家达到1万家挂牌企业的证券交易场所{11}。
【参考文献】 {1}崔明霞.证券发行制度研究[J].河北法学,2000,(6):50-51. {2}邢会强.资本之道——企业上市规划与战略[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7.27. {3}卢静.论定增中非公允关联交易的法律规制[J].河北法学,2015,(10):161. {4}邢会强.股票发行注册制成功实施的三个体制机制条件[J].财经法学,2016,(5):5-11. {5}郭建军.注册制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价值取向与实现[J].河北法学,2015,(9):183. {6}***.美国证券公开发行如何做到注册制[N].中国证券报,2013-11-18. {7}邢会强.新三板市场建设法律问题研究[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5.210,18,24. {8}刘鸿儒.证券市场十年实践的体会与思考[J].金融科学,2001,(1):1-7. {9}邢会强.配资业务的法律规制[J].财经法学,2016,(5):14-24. {10}牛慧慧.关于我国市场引入熔断机制的看法[J].中外企业家,2016,(1):256. {11}新华网.新三板仅用两年就有上万家公司挂牌。注册制之下的科创板,发行上市照样不容易。设立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负责为科创板建设和发行上市审核提供专业咨询和政策建议。有学者分别对新三板市场挂牌企业的融资效能进行了静态比较和动态分析,研究表明新三板挂牌企业的整体融资效率水平较低,虽然进行过定向增发的绝大多数企业处于规模报酬递增阶段,但定向增发后企业的规模效率总体呈现下降趋势{13}。不得以代持、信托持股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满足这些上市标准的则可能导致退市,但仅因亏损不会导致退市。
2.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且最近3年累计研发投入占最近3年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5%;3.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20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且最近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如果所有的定增参与者一起围猎上市公司,将会造成不可预计的社会影响。
上市公司业绩差,它又是如何通过定增来实现再融资成功的呢?参与定增的投资者为何敢于投资业绩差的上市公司呢?这主要是因为中国的资本市场创新了一种对赌协议。2015年1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的决定》。
尽管新三板也有一定的融资机制和功能,但到了中科招商等私募投资管理机构退出新三板之后,其融资规模大不如以前了。但在被投资企业是上市公司时,被投资公司的股票是上市交易的股票,也有公众投资者,涉及到公众投资者的利益,而对赌协议中保底保收益条款的签订,干扰了股票市场价格的形成。
情节严重的,处以警告、罚款。在风险承受能力方面,应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将其金融资产市值的最高一定比例(如50%)用于新三板投资。此类条款之所以无效,是因为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同时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对赌协议的本质属于不完全契约,其建立应遵循等价有偿原则。
额度制改为核准制之后,则由证监会(尤其是通过其下设立的发行审核委员会)决定和筛选。股票市场的有效性直接反映了资本能否根据股票市场形成的价格有效地进行再配置。
二、我国资本市场改革的新逻辑 现在,我国正在走向从投资者角度出发的资本市场改革逻辑。上市公司定增过程中的保底保收益协议属于《合同法》第52条所述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其本质要义是:资本市场是为投资者投资服务的,要为不同风险偏好的投资者提供不同风险等级的产品。我国新三板的合格投资者制度也应进一步完善。
随着市场的进一步下跌,很多上市公司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已经无资金可以补了,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便被轮候查封冻结,大股东有失去上市公司控股权的风险,且有的已经失去了控股权。据全国股转公司统计,2018年度,新三板挂牌公司共完成1402次股票发行,发行123.83亿股,融资604.43亿元{14}。在实践中,部分定增参与者利用保底保收益协议和股票质押协议对控股股东实施财产保全,对控股股东股权进行冻结,给上市公司的股价和声誉造成了非常不利的影响,并将带来连锁效应,会导致了银行停贷。但是从具体的执行层面来说,具体条款可能会造成风险投资机构与融资企业之间利益分配的不公。
相反,信息披露不合格反而会导致退市。不得与网下投资者互相串通,协商报价和配售。
(二)注册制之下的科创板困惑 在科创板,好企业能融资成功。上市很难,但一旦上市收益很高。
2013年6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试点扩大至全国。商法中的强制性规范就体现了国家对商事活动的干预。